问题 | 分析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方法 |
释义 |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当赠与人受到严重侵害、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义务时,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如下:如果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公平性评估及撤销标准分析 赠与合同的公平性评估及撤销标准分析是指对赠与合同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并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撤销。在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赠与双方的意愿、交易条件、权益平衡以及交易背景等因素。公平性评估的标准包括交易对等性、合理性、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不违背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等原则。如果赠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撤销。撤销标准主要包括违背公序良俗、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综上所述,对赠与合同的公平性评估及撤销标准的分析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赠与合同的公平性评估及撤销标准分析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公平性评估中,需要考虑赠与双方的意愿、交易条件、权益平衡以及交易背景等因素。如果赠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撤销,包括违背公序良俗、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因此,对赠与合同的公平性评估及撤销标准的分析对于确保交易公正合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