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随着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的陆续的出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已经确定,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交通费:交通费按票据 5、住宿费: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7、营养费: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8、鉴定费:鉴定费凭票据 9、残疾赔偿金 13、死亡赔偿金:参照各地政府指导标准 1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5、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 一、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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