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3、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4、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不同的情况适合不同的驳回起诉方式,法院要实事求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维护人民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