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找不到开庭需要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原因和过程;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过公告送达的被告不能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