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无力赔偿医药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3、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付医药费起诉方法: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综上所述,肇事者有能力支付,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坚持不垫付医疗、抚养等费用的,伤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