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若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姻有效吗 |
释义 | 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姻有效,但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自愿、法定年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撤销婚姻需在一年内提出,撤销事由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和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不同。注意精神病人办理结婚证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若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姻有效吗? 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但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哪些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果女方患有精神病,正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出具结婚证的,如果出具了结婚证,有可能是因为女方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精神都是清楚的。还需要注意,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是有区别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女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情况,婚姻关系是有效的,但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对于隐瞒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结婚登记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法定结婚年龄以及禁止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等。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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