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物已归还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再存在债权,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债务人可以要求抵押权人出具抵押物已归还的书面证明,并应及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五条:债务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出具担保物已经清偿的证明。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及时解除担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担保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接到债务人要求时,将担保物交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第二十六条:担保人依法收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支付的债务履行款后,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具担保物已经清偿的证明。债权人应当在收到这种证明后,及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因此,在抵押物已归还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抵押权人提供书面证明,并及时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证明抵押权人不再存在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