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3、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4、质量要求方面;5、产品的包装标准;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方面。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