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押金和 定金 在权利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都不能退。押金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如果给付押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押金不退回;如果是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退回并且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同样不退回;但若对方不履行,则需要两倍赔偿。 《 民法典 》第587条规定 :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