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如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等。票据权利所包括的内容包括有付款请求权以及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