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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侵权责任有哪些?
释义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
    特殊侵权责任是什么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侵权法》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特殊侵权责任如何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是:1、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必须同时具备过错、加害行为、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特殊侵权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2、是否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不同。一般侵权不需要法律进行单独特别规定而后者必须有法律单独特别规定为前提。3、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这也是划分两者的标准。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几种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下列类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责任包括哪些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极端谨慎经营仍有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性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引起的;侵权行为是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四)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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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