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一、一般违约责任有哪些?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转租公租房是否违法 转租公租房是属于违法的。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租房转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如下: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使用。公租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转租、擅自调换、改变住房用途或闲置6个月以上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退回公租房,公租房出租了会罚款,一般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公租房是不可以亲戚借住的,也不得将公租房转租给他人,不仅如此,还不能改变公租房的居住用途,如果承租人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相关部门有权将公租房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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