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立案需到房产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向法院提交双方主体资格、诉讼主张、证据等材料;法院送达立案通知书,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