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没有性生活不一定可以离婚,夫妻没有性生活不是判决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主要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因此破裂。只要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哪怕还有性生活,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