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于产假期间的职工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增加产假天数。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