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起诉费是保险公司承担吗 |
释义 |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保险公司只会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一般在诉讼结束后,诉讼费由原被告按照过错责任分担,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不会承担诉讼费,除非保险公司在一审后上诉,且保险公司上诉失败,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上诉的诉讼费。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死亡怎么办 1、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应及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责任方司机及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受害人家属才存在索赔要求。 2、索赔对象:事故责任人、责任车主及保险公司。 3、索赔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如责任方不配合损害赔偿事宜,受害人家属应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既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等待刑事立案而直接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二者区别在于,前者不必另行缴纳诉讼费,比较省钱,但可能耗时较长;而后者需要按照诉讼标的额缴纳诉讼费,但用时短,更便捷。 二、交通诉讼费用费用的承担注意哪些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 可能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受害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认识在不断的提高,人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是无限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写入该部法律内,并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如果对方起诉了我该怎么办摩托车相撞 如果摩托车相撞对方起诉的处理方式为:搜集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应诉。 1、如果不放心,请一个律师没有关系。但其实完全没有必要,白花律师费。因为现在是对方起诉,保险公司的律师会核定对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异议的,不管怎么样,核定损失是法院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险公司和伤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没有关系,法院的判决他不服可以上诉,但一旦终审就有执行的义务。 3、二次治疗费用可以等实际发生了以后再打官司,你还是可以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和这次一样,没有影响。 4、交强险额度内的费用你的全额承担的,交强险以外的费用,按责任比例55的话,对方是非机动车赔偿比例就是6:4,你6他4,属于你的赔偿责任由商业三责险全额承担,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保险都应当承担,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费用,你也没有承担义务。 5、伤者会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等的证据,此阶段是伤者举证,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不合理,他承担举证责任,法院的职责就是核定这些举证是否可以采信,然后判决可以采信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 这是好事,避免了在伤者和保险公司之间无休止的协调、协商。反正判决结果伤者和保险公司都必须接受,你也不会增加额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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