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怎么过户,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因此其物权不可能变更。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一、小产权房交易是不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 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就这种房产进行的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自建小产权房拆除怎样赔偿 小产权房被拆除是不会进行补偿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小产权房在本质上属于违法建筑,政府将其拆除属于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对于房屋使用人无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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