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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释义
    有关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引起争议,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也是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肯定说。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一、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只有债权请求权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权利,确认合同无效会导致现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返还原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因此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在处理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终字第38号民事判决适用的前提是,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合同有效时的合同权利在实体上有利益重合之处,也就是说,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时,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债权人都已享有债权请求权,且该请求权已经具备了行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其理由在于保护当事人对合同的合理预期,合同虽然无效,但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该案不涉及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等其他情形,所以,本案的判决理由仅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未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那么诉讼时效是否还应当从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时起算,笔者认为,合同已经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算。因为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界定,所以在合同尚未被确认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不能预期到合同无效的后果,从而对合同的履行有合理的预期。但是,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就具备了行使条件,债权人再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未届满为由提出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的,不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话的,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条约,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合同也是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诉讼,所以,在计算诉讼时效的时候就要清楚时间,避免过了之后就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需要注意:
    1、第一种认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更之初,国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的土地财产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属性的特殊财产权。返还承包土地的请求权不因时效而消灭的,允许多年不行使的权利长期存在,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依法驳回;
    2、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有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受到侵害时,应当参照物权的有关规定,允许权利人提起物权请求。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共存,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承包合同纠纷应结合具体内容判断诉讼时效,而不是一概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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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