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管辖,即被告方现在经常居住的新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管辖还有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