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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收中政府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释义
    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
    1,征地前确认义务,
    2,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
    3,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批复结果知情的义务
    政府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
    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政府征收土地应该怎么赔偿?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被征收人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被征收人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被征收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应当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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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