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法律条款 |
释义 | 一、不予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条件有: (一)没有犯罪事实 1、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 2、如果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但是行为发生之后的危害程度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简单地说就是没有触犯到法律的情况。 3、没有证据表示你犯罪了。 (二)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按照《刑法》上来说,不用追究你的责任,或者说以下的情形,你也不用负责,比如: 1、没有很明显的犯罪情节,被法院认为不是犯罪的。 2、过了追诉期了,不能再追诉了。 3、特殊情况可以免除刑罚的。 4、在自诉案件中,是被告诉的案件或者是没有告诉,被撤回的案件。 5、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像精神病人,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6、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宣布死亡的。 二、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 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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