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后 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以提取公积金 ;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