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竞业限制双方的义务 一、约定竞业限制的双方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二、竞业限制人员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