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结算吗? |
释义 |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延误、工程款延付等各种原因,一方会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建筑工程合同。这种情况下,已完工的建筑工程该怎样结算工程款,就成了问题。那么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结算呢?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严重违约的,而出现违约又无法协商处理时,守约方就会解除合同,并要求结算相关的工程款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可以如下结算工程款: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即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付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若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照施工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但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因此,守约方在依法解除建筑工程合同时,一般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结算工程款。此外,守约方除了要求结算工程款外,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如违约金等。要是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的,最好找个建筑部工程律师协助处理,这样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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