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成立。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协议生效,该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协议并不等同于财产处分协议,相反,意定监护人需保障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如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