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二、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1、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2、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3、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费一般根据具体案件、标的多少等确定,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与律师沟通案情后协商确定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律师、不同案情、案件的不同标的、当事人的不同要求,都影响律师费的数额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