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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取暖费多少钱一平
释义
    法律主观: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9.14元。
    (二)节能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5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4.41元。
    (三)普通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36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3.16元。
    (四)节能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2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8.97元。
    收费时间是供暖前半个月。
    法律客观: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九条热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实行热电联产的供热单位,热电联产机组应当合理分摊热、电成本。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供热成本监审,间隔周期不得少于一年,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适时调整热价。调整热价时,应当公布热费价格组成,组织召开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四十条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应当推行热计量收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面积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专业商业办公用楼室内温度和热价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收,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
    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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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