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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桂林护士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桂林护士首次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桂林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另交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表》的照片为同一底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普通全日制三年护理学/助产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未载明“普通全日制、三年”等重要内容的,请回学校开具证明);
    4、申请人学历教育期间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原件保存机构出具证明;实习时间不足8个月的,请回原实习医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补足实习时间,并出具实习鉴定表,加盖实习医院公章)或者护士执业注册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集体办理执业注册的提交“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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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