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为结婚前购置的房屋出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分割。父母为婚后购置的房屋,如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曾出资购置房屋,该出资应被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则房屋为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2、如父母在子女婚后购买房屋,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是否有约定而定,若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若无约定则视为共同夫妻财产,可进行分割。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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