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纠纷请律师费用与标的额挂钩,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大致幅度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需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案件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工作水平等因素确定。 法律客观: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