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残疾人意外死亡补偿? |
释义 | 残疾人退休死亡后无法享受丧葬补助费,只有在职人员或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才有资格。丧葬补助金适用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及其亲属,以及意外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也包括丧葬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地区的平均工资和收入有关,但随着年龄增长,赔偿金额会递减。 法律分析 残疾人退休死亡后有丧葬补助。丧葬补助费一般是在职人员或是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才有的。如果残疾人员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社保,是没有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待遇的。 丧葬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2、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由造成意外事故的人给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主要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语 残疾人退休或死亡后享有丧葬补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职或参加社保。对于未工作或未参保的残疾人员来说,无法享受丧葬补助。丧葬补助金主要包括因工死亡的职工及其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而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对于儿童的意外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会根据地区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年龄越大,赔偿标准会有所减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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