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