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怎样的 |
释义 |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主旨是确保当事人提供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以便法院能够顺利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当事人可以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或者指定代收人地址作为送达地址。如果被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则以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依据地为送达地址。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法院,或者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导致文书未被实际接收,将按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 地址: 收件人: 电话(特别重要):邮编: 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 代收人: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特别重要):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接受该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 年月日 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依据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拓展延伸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重要性及使用方法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在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确认被告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并通知到相关方。这份确认书通常包括被告方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由被告方签署确认。在使用时,起诉方或法院会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方,并要求被告方在一定时间内签署确认书并予以返还。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使用方法相对简单,但却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执行。及时准确地完成这一步骤,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文件,确保法律文书能准确送达并通知相关方。被告方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代收人信息,确保准确有效。若被告拒不提供地址,依法以户籍登记或其他依据地为送达地址。若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按规定处理。确认书的使用简单,但具有重要法律效力。准确完成此步骤,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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