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
释义 |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系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一、债权人什么时候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请求法院撤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如下条件: 1、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危害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在债权发生后合法有效地存在; 2、主观条件:债务人的恶意、受益人的恶意、转得人的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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