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电表改名指的是变更用户名称,而电表过户是指因用电地址物业权属改变,引起用电户主变更。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办理银行划扣电费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如出现以下特殊情况,需提供资料如下: ①旧户主无法提供资料:缴清电费按新装提供资料办理,并提供“客户声明”,声明内容:新户主无法取得旧户主身份证明资料的原因,承诺提供所有的过户资料合法。 ②旧户主已去世:补充提供死亡证明 ③新的房产证未领取:需要提供完税证明,如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发票。 ④小区批量办理过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具有业主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居民办理过户业务需提供: ①新的身份证明资料; ②原身份证明资料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更名凭证。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