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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明确具体数额,保障农民权益
释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耕地数量、供求关系、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等因素,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按片区综合计算的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拓展延伸
    确保公平合理的农民权益保护策略
    公平合理的农民权益保护策略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这一策略时,应明确具体数额,确保农民的收入和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维护机制,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此外,还应加强农民权益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农民的全面小康目标。
    结语
    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制定策略时,要考虑多方因素,并确保具体数额的合理性,以保障农民的收入和利益。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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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