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2、婚后建造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