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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登记去哪里办?
释义
    法律分析:
    要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并且需要准备这些申报材料: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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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