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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外就医的条件及审批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为: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审批程序: 1、填写申请书。 2、医师鉴定并签字。 3、监狱狱证处审查。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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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