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五类七种,首先是工资、奖金,当然不仅仅是指的基本工资,还包括的补贴、奖金、福利等其他收入;生产、经营收益,即按字面意就很容易理解;知识产权的收益,一般就是出版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获得的费用等等;还有继承或者是别人赠与的财产,但是如果约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话,就不属于夫妻财产;还有就是其他类了,一种是铺位承租权和转让权,还有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在婚后获得的收益。 当然如果是继承的话,就需要走相应的流程,下面来介绍以下常见的几个流程: 首先就是大家比较熟知的房产继承,如果是房产继承的话,必须要进行继承公证,而且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而且必须要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合法合规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还有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当然就还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等等资料,在继承里面能享有的一个政策就是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的,房产要过户给法定继承人的话,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股权继承,《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过首先还是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否有其他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因为股权比较特殊,除了上面提及的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公司资质、章程、资产等资料。 存款继承,这里申请的对象是开户行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提交的资料与房产继承的资料基本是一致的。 《民法典》对于继承的顺序也是有明确规定,第一段中举的例子,明显不符合法定的要求,配偶是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应该适时的争取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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