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台湾人定居大陆要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法条参考: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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