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赠予过户的材料要哪些? |
释义 |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房子过户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房子过户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约定的情况进行协商一致,但最后的相关程序是需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处理的,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 一、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二、房屋析产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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