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拘留所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只要获得拘留所的批准的,就可以探视。其他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被拘留人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见面。如果是律师会见的,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