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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居委会的职责有哪些
释义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居委会的设立原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在一定的居民区范围内设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比如照顾本居民区内的孤寡老人,维护本居民区的治安和卫生,协助人民政府在本居民区推进相关工作等基本工作。居民委员会是一个服务大众的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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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