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2021年7月1日起,省人防办将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事项的审批,不再受理相关事项的申请。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省人防办将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认定”事项的审批,不再受理相关事项的申请。 二、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