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如何确定? |
释义 |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 1、一般情况下,以居间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予以确认;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3、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追偿权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追偿权纠纷法院一般的判决标准: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担保合同履行地确定 确定担保合同履行地的方法是:1、由当事人通过补充协议,协商确定;2、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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