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决方法: (一)挂失止付: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暂时的预防措施;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非必经程序;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二)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2、公示催告的程序: (1)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2)发出公告; ①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②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