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原则上,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的,在该房产过户前不能排除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二、债权人接受开发商以房抵债,可以排除执行的3种情形。1、发包人以房抵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排除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2、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人以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抵偿房款的,可以排除开发商其他债权人对该房产的执行。3、债权人转移债权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债权抵偿房款的应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该第三人在符合《执行异议与复议》的规定时可以对抗开发商的债权人。风险提示: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开发商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因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施工规范或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应该负责修复的工程时,开发商应向承包商提出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3、经济担保反索赔。4、保修金反索赔。5、开发商其他损失的反索赔。风险提示:索赔可以预先警示合同双方按质按量按时履行自己的职责,约束和警诫双方必须考虑违约的后果,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正确地运用索赔,除了可以赔钱外还可以退货,赔工期,使企业减少损失,免除责任,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虚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虚开发票有下列情形: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提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对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协议有效须满足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善意第三人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签订人具备处分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意思表示真实。“以房抵债”实际上是“以物抵债”予以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因此“以房抵债”协议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极为有效协议。风险提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哪些情形,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因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施工规范或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在保修期内未完成应该负责修复的工程时,开发商应向承包商提出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在确定该项违约费用时,开发商要尽量考虑周金,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测算:①盈利损失;②由于工期延长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的增加;③工期延长引发的建设费用的增加;④因本工程不能按期交工而引起的其他费用支出等等。3.经济担保反索赔。4.保修金反索赔。5.开发商其他损失的反索赔等等。风险提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健康的施工索赔会使发包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发包人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实体条件有两点:一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二是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2、程序条件有三点:一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二是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三是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实施。风险提示: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程序:1、先执行阶段,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义务的阶段。2、申请执行阶段,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提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申请,应向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3、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阶段,是人民法院在对申请执行人的证据审查成立后而发出的。需要注意的是,履行债务通知书必须是直接送达,不能用别的方式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不产生法律效力。4、裁定强制执行阶段,是指人民法院在第三人没有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都属无效。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3: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