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队扣押车辆最长的时间如下: 1、车主因无证驾驶、未买交强险、车辆涉盗抢等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的,在车主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交警应该及时放车。交警核实的时间,也就是交警扣车的时间,从车主接受处理、补办手续或提供证明之日起,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2、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