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盗窃罪判刑标准 |
释义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确定了盗窃罪的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自行确定执行标准。广东省对此进行了分类执行,分为七个市和八个市,分别确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已于1998年3月26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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